诈骗23万后,她请求受害者报警

时间:2022-09-05

诈骗23万后,她请求受害者报警

江心

 

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自从走上“职业诈骗”的道路之后,迅速成了“业界新星”。然而,面对即将到手的一笔“大单”,她幡然悔悟,劝退被害人,自己也从此“金盆洗手”。最终,她受到了怎样的法律处罚?

202111月底,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。

 

找工作却误入骗子公司

孙晓青今年27岁,20198月,刚大学毕业的她在朋友的介绍下,进入南京一家公司上班。起初,她以为这是一家金融贸易公司,和自己的专业比较对口,可以从事一些理财售卖的业务。

谁知,进入公司后,孙晓青接到的任务是“养号”,她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操作,一脸迷惑。公司派了一个前辈大姐教她:养号的目的,是为了让这些新的微信号模拟用户正常使用状态,防止微信账号被封禁。一个新的微信号一般需要养710天,然后就要进行下一步操作了。

大姐让孙晓青注册不少新的微信号,然后每天在这些号之间互相发信息,还会不定时加入一些微信群,在群里发言。

这些微信号有一个共同特点,人设都是成功男士,隔三岔五发个朋友圈,文案都是公司准备好的,不是打高尔夫就是参加高级商务宴会,周末还会参加一些爱心公益活动,看上去既有善心,又非常有生活品质。

“养”得差不多了,孙晓青在大姐的指导下,进入下一个程序。她通过网络社交软件,主动添加陌生人为好友,选择的都是有一定年纪的单身女性。

加上好友后,孙晓青根据大姐提供的脚本文档,按照上面的台词,和对方聊天。脚本内容非常详细,红色标记发出去的内容,蓝色标记回复的内容,用黄色来标明重点,还会备注回复时的表情和语气。如果对方要求视频,脚本则要求回复“刚认识不好意思视频,比较尴尬”,备注用“不好意思”的表情。

“工作”进行到这个地步,孙晓青已经看清楚,自己误入了一个诈骗公司,内心既矛盾又不安。除了她,公司里还有几个年轻同事,干的是和她一样的工作,每天不是抱着手机就是盯着电脑,自己干自己的活儿,下班后各自离开,很少交流。

然而,孙晓青毕竟大学刚毕业,社会经验和判断力有限,出于一时犹豫,她没有马上离开,而是硬着头皮干了下去。

孙晓青的人设是外形英俊儒雅、年龄45岁左右的事业成功男士,加上给力的脚本,很快就吸引了不少女性。她在微信中对她们嘘寒问暖,初步建立起感情,一旦感觉对方愿意和自己聊,她就会牢牢抓住时机,言语暧昧,态度热情,一副多金又深情的模样。

当对方对自己有了一定感情和信任之后,孙晓青就会把话题引到外汇、投资、股票等方面,号称自己是这方面的专家,经常去全国各地甚至国外讲课,人脉广,可以随时掌握一般人没办法打听到的“内部信息”和“大行情”,如果按照“他”的方式理财,肯定能获得高额的回报,过上和“他”一样的高端品质生活。

1个星期左右,眼看火候差不多了,孙晓青就会进入正题:给受害人发送二维码链接,让对方下载虚假投资软件,然后一步步教她们如何投资。为了钓到大鱼,起初,这个投资软件会让受害人获得蝇头小利,吸引她们的兴趣,让她们产生真的能赚到钱的错觉。

 

迷途知返,骗子被一网打尽

然而,好景不长,犯罪团伙使用后台控制数据,使得投资软件出现“账户异常”等情况,让受害人的投资“亏损”,投进去的钱一夜之间不翼而飞。与此同时,孙晓青的任务也就完成了,扫尾工作就是把对方的微信拉黑。

这个骗局耗时短,见好就收,如果短时间内没法得手,孙晓青便果断放弃,绝不恋战。入职1个月左右,她就做成了两单生意,分别骗取黄菊芬大妈8.7万元和刘蕾大姐15万余元。

201995日,孙晓青本想按照惯例,把黄菊芬大妈的微信拉黑。谁知黄大妈突然给她打来语音电话,孙晓青料想,肯定是对方发现自己上当受骗,兴师问罪来了,她没有接。

谁知,不一会儿,黄大妈发来语音,内容让孙晓青非常意外:“投资有盈有亏,之前亏了的钱,我不怪你。我前几天已经把房子卖掉了,现在手头有120万元,打算再追加投资66万元。你说投哪个产品?我还是听你的。

黄大妈居然还要追加投资,孙晓青惊讶之余,不安和愧疚涌上心头。之前的聊天中,她知道黄大妈是南京人,早年丧偶,独自把儿子拉扯大。现在儿子已成家立业,她只有这么一套房子养老,如今房子也卖了,她可能得和儿子一家挤在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里。

如果黄大妈追加了这66万元投资,孙晓青的业绩大涨,奖金也会翻一倍不止,说不定还能升高级经理。但当时的孙晓青根本没办法说服自己,继续伤害还被蒙在鼓里的黄大妈,也不想骗更多人继续干这份工作了。

经过两个晚上的辗转反侧,她作出决定:及时收手。这天清早,孙晓青给黄大妈发去信息:“我是骗子,你不要再投钱了,快点向投资平台申请退款,然后去公安举报我。”紧接着,她又联系受骗的刘蕾大姐,让她马上去报案。

两条信息发出去的一瞬间,孙晓青如释重负,当天就向公司提出辞职。

收到信息的黄大妈既惊讶又害怕,不管三七二十一,立马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,刘蕾大姐也拨打了110。当天,南京警方就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。迷途知返的孙晓青虽然做出了正确选择,但做过的错事无法抹去,数天后,她被南京警方抓获。不久,这个骗子集团被一网打尽,公司全体人员先后落网。

包括孙晓青在内的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,退赔了黄大妈8.7万元和刘蕾15万元的损失。黄大妈和刘蕾做梦也想不到,这些钱还能退回来,激动之余,对孙晓青的所作所为深感五味杂陈。思考再三,两人不约而同地向办案民警表示,她们愿意原谅孙晓青,毕竟她还只是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,希望能从轻处罚,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经查,这个电信诈骗团伙共诈骗他人69万余元,其中孙晓青的涉案金额为23万余元。

 

一张有温度的终审判决书

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孙晓青的诈骗行为已经实施完成了,不属于犯罪中止,而且,她并没有自动投案,不构成自首。因此,孙晓青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,罚金两万元。
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拿到判决书后,孙晓青觉得特别委屈,自己明明已经“悬崖勒马”,为什么还要被判这么重的刑罚?于是,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孙晓青向两名被害人坦承犯罪并发出预警的行为,这样的情况在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审理中非常少见。那么,该如何评价孙晓青的这一行为呢?法理和情理之间,是否存在冲突?

虽然孙晓青在上诉理由中提出原审判决过重,并认为自己具有自首、犯罪中止、立功等情节,但其行为依法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、自首、立功、主动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。不过,她的选择还是体现出了内心向善的一面,从客观上看,孙晓青在案件的破获及被害人的经济挽损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,对此应给予法律上的正面评价。
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孙晓青大学刚毕业,加入诈骗团伙时间较短,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自行脱离犯罪团伙,主动向被害人坦承犯罪,帮助被害人及时止损并追回被骗款项,其主观恶性不深,犯罪情节较轻,有悔罪表现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。因此,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对孙晓青的量刑部分,以诈骗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
此外,除孙晓青外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获刑,其中两名主犯是诈骗团伙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负责租用办公场所、购买投资平台、招聘培训新人、安排提现等工作,应从严惩处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六年六个月,分别处罚金6万元和3.5万元。

拿到终审判决书,孙晓青感慨万千,对于自己以前的“法盲行为”深感懊悔。她希望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在求职的时候,对于刷单、高薪、兼职客服等所谓的工作机会提高警惕,避免误入歧途。

 

摘自《恋爱婚姻家庭》20226